第29章 会错情(求月票!)_夜天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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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会错情(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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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年五月二十五日,这一天的铜仁府,看起来和往常似乎没有什么两样,一切都一如既往。对那些在铜仁府衙打混了一辈子的胥史们来说,只有两件事比较新鲜。

  一件是知府老爷没有升衙,虽然说他们的这位土知府时常不升衙,但是特别的是,今天有人代他升衙。皇帝不早朝,也不会有哪个大臣敢代他早朝,土官亦如是,可现在有了这样一个人,这个打破铜仁府数百年惯例的人,就是于监州。

  通常在土司的地盘上,如果发生这种事,也就意味着后来者居上。如今铜仁发生了这样的事,也就意味着,在铜仁府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的于氏,隐隐的已经有了压过在此扎根五百多年的张氏的实力。

  另外一件事就是,对铜仁府来说一向就像阑尾一样可有可无只能充作摆设的刑厅如今居然老树发芽,焕发了活力。今天是刑厅放告日,刑厅居然接到了三张状子!

  放告日只接到三张状子,这在中原人口稠密的城阜,简直是会让主管司法的官员半月笑醒的好现象,因为尽管民间有“屈死不告官”的说法,可实际上打官司的人还是很多很多,以致每逢放告日,官府收到的状子都是用尺来量的。

  因为状子实在太多,状子又常常长篇大论,动辄数千字上万字,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能用上三四千字来描述来龙去脉,再用三四千字来揉发愤怒、悲伤或委屈,以致负责刑名的官员不得不下令状纸必须简炼,不能超过五百字!

  可是在铜仁府,这里的刑厅以前三年能收到三张状子都是很惊奇的事,而现在居然在一个放告日就收到了三份状子,实在可以和于监州暂代知府职权并列为铜仁两大新闻了。

  “放告日”是官府收状子的日子,一般来说,只有杀人害命、致人伤残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随时上衙门告状,一般的民事诉讼平时是不受理的,只能在规定的日子举告,一般从初一开始,每五天为一个放告日。

  今天正好是“放告日”,刑厅接到了三起案子。状子太多的时候,官员会先把所有状子先看一遍,有所侧重地提原告、被告进行问案,叶小天见只有三桩案子,便直接升堂,先从第一份状子审起来。

  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案子,一个商贾状告一个税科小吏勒索贿款不得,复又调戏他的娘子。

  按照规定,民告官、下告上,要杖三十。但官府也不能不讲道理,上下尊卑固然要讲,可是这样的规定分明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告状人所得的好处还不及受这三十杖的付出,那岂不是百姓受了侵害也不敢告状了?

  要知道朱元璋是穷苦人出身,虽然最后成了统治阶级的代表,可他骨子里始终把自己看成老百姓,最喜欢干的事就是怂恿老百姓状告大官人,如果觉得官员枉法,他甚至允许百姓绑了地方官进京告御状,沿途驿站还得免费供应饮食。

  所以,这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礼仪制度不被轻易冒犯而制定的“民告官”、“下告上”要打三十大板,以致百姓们以讹传讹,又编出了告御状要滚钉板的规矩,实际上还有一个附属条件:

  即,这三十大板不是未审先打,而是先行寄下,如果审完了案子,证明这“民告官”的人或者“下告上”的人所告属实,那这三十大板是不用打的,只有证明他是污告,才会在他本该承担的诬告责任之外,再追加三十大板的处罚。

  今天这桩案子,经叶小天的审理,恰恰属于诬告,那税科小吏是个新上任的税官,做事非常认真。那商贾乃是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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