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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零八章 勃然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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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只需要将明家的利器运用于军中,再加以训练,配合适用战法,一切叛乱势力,皆如土鸡瓦狗一般,不堪一击!”
大家一片喜色浮面,明中信不由得悲哀地轻叹,大家还真以为这是解决之道啊!
真相,往往大家都会忽略,反而寻找这外在的原因,其实,就算不用这武器,大明又岂能平定不了这弥勒会的叛乱,只不是,大家都舍本逐末而已!
而这利器毕竟是外物,如果大明军民上下一心,无论任何叛乱,又有何惧?
然而,大家却是将这一点有意无意间忽略了!
这,才是大明的悲哀啊!
然而,此时的明中信根本无力解决,只能留待日后再让大家明悟了!
于是,明中信探手伸入到了袖中,取出一物,呈递禀报道,“启禀陛下,明家将这制造利器之法进献朝廷,今后,无论如何,明家绝不会再行制造利器,而且,明家上下的工匠尽数献与朝廷,希望朝廷给他们以良民户籍,令其摆脱工匠籍!”
此话一出,御书房诸公瞬间变色。
为何如此说?只因为: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
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补。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贴以馀丁。上、中户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户概予优免。他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
大概意思就是军匠两户是世袭的,有死有逃的会从原籍里再拉人出来补上去。设想假如是好户口的话为啥会出现逃户的情况?而且死掉的和逃掉的都是一个处理方法,那就是从户口本上再拉一个合适的过来不上去。而且除了以上三大户以外还有传说中的贱籍,甚至还有贱籍不得与良籍通婚的规定。
明朝的户婚律就有规定:娶乐人为妻妾,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其在洪武元年已前娶者,勿论。
尤其是,匠人籍乃是贱籍,与平民之籍天差地别,根本无法参加科举,连这唯一的上升之路也已经清除。
这意思就是,你只要一朝为贱籍,就生生世世为贱籍,根本无法摆脱。
试想,这般情形之下,岂能不绝望?
而明中信此番却是想要令其自家的匠籍奴仆下一代的贱籍变身为良民之籍,这等恩徳,岂能不惠及后代?这般恩德岂能不令家丁们万般拥戴?又岂能不令在场的朝堂诸公勃然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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